西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表彰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建设,齐抓共管、协作配合,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维护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西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林芝地区综治办等30个单位“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拉萨市城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达瓦次仁等70名同志“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区各地、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区党委七届六次全委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夺取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建设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西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9年10月25日
附件:
西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30个)
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西藏电视台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