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制度(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废止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教备〔2004〕2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各试点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2003]22号)精神和要求,为确保我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设备在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中的作用,现将《安徽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安徽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试点工作项目管理九项规章制度(试行)
一、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系统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学校必须配备1名专职“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系统”管理人员和1至2名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学校远程教育项目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2、管理人员通过卫星接收或其它方式进入因特网接收远程教育资源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管理人员要根据教学要求及时、完整地接收、下载和整理现代远程教育资源,接收、解压后的数据要存放到计算机中指定的文件夹里,并及时清除废旧的资源。
4、管理人员必须了解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的内容,并根据接收下载的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的内容,按学科分类,编制目录,打印成册。有计算机教室的学校要把整理后的资源复制到计算机教室服务器上,供师生查询、下载和应用。
5、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网站和中国教育电视报的节目预告更新资源,并打印目录公布。每周重新接收一次“教育信息”栏目,以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
6、管理人员要及时刻录适合学校教育教学、党员干部教育、农民群众实用技术资源。归档管理,以便借阅和应用。
7、管理人员要做好远程教育资源接收、下载的记录日志和使用登记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远程教育资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