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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依法行政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第4号--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8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依法行政通知
(沪农委[2000]第112号)


农口各局院、农委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和《上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本市农口系统的依法行政,促进本市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五大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体现着党的执政地位,体现着国家政权的性质,密切联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事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因此,农口系统各行政机关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的高度,全面深刻地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要按照《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和《上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进一步推进政府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加强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行政机关建设。
  二、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依法行政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农口系统各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学习宪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本市地方性的法规、规章,特别要联系农村改革发展的实际,认真学习涉及农业、农民、农村工作的法律和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要按照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坚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农口系统各行政机关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制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计划,使学习制度化、经常化。要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务员法制意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在本市郊区农村广泛深入地开展“  三五”普法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学法、懂法、守法,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要把掌握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三、加强依法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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