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机行业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坚持标准统一、材料统一、试题统一和证书统一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大纲)和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试题,依法鉴定,科学管理。
(二)考培分离。培训与鉴定是职业技能开发的两大支柱,培训是基础,鉴定是测评培训对象职业资格水平的手段。目的是促进培训水平和培训对象实际技能、素质水平的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由市农机技术服务中心和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机构或其它各类职业培训学校承担;考核鉴定由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承担。
(三)归口管理,专业化鉴定。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由市农机化办统一组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则由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聘用考评员,组成专业考评小组,按鉴定规程要求进行专业化鉴定。鉴定试题必须统一从国家试题库农机行业分库中提取。
(四)证书统一,国家验印。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一律采用国家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统一验印。根据规定,“证书”中须加盖3个印章: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职业技能鉴定的钢印章、红印章各1个,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红印章,方能生效。
(五)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持证上岗的目标任务各区县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分步骤落实,稳步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六)确保质量,提高素质。鉴定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生命线”,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使劳动者真正提高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确保职业资格证书,能真实反映被鉴定者的技能水平和素质水平。
五、农机行业全面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市农机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作为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的大事来抓;在核发农机推广许可证、农机维修点技术合格证时,要把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作为必要条件之一,在核发跨区作业证时,要优先考虑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
(二)各区县政府要把本地区农机行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纳入农机化规划;建立培训、鉴定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制订和落实工资配套政策。
(三)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摸清本区县农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工种、等级、年龄、文化和单位);制订本区县实行就业准入、持证上岗制度计划(包括工种、等级、人数和进度),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做到组织落实,计划落实,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