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工培训教师需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工以上的培训教师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辅导教员需具备高一级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二)农机职业资格(技能)的鉴定工作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农机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的年度计划和管理;各区县农机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机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点的管理;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负责全市农机职业资格(技能)的鉴定工作,各区县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点配合。
(三)农机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发证工作
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考核结果由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审查后,经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核准,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三、农机行业实施持证上岗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
通过二到三年的努力,本市农机行业从业人员逐步实行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
(一)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继续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根据农业部和市有关安全监理规章的规定,从事农机作业的拖拉机驾驶员、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必须经农机培训部门培训,农机监理部门考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驾驶证》,才能从事其农机驾驶作业,无证驾驶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对本市农机行业的农机维修人员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首批列入就业准入职业的农机修理工,应经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农机修理职业,未取得证书者,不得从事农机修理职业。
2、农机散热器修理工、农机燃油系修理工、农机液压系修理工、农机电气设备修理工,应经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其职业。
自发文之日起,凡新进入农机维修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以下从业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1、农机系统的区县农机服务企业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农机系统的乡镇农机服务企业负责人或承包人,应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中级以上农机职业资格证书。
3、农机系统的村农机服务企业负责人或承包人,应具备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初级以上农机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