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林局关于公布主要农作物范围的通知
(沪农林[2001]114号)
各区(县)农业(林)局(农委),浦东新区农发局农发处 , 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产业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主要农作物范围公布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果树(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茶树、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桑树、烟草、中药材、草类、绿肥、食用 菌等作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农业部《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第
二条第一款规定,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