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脱粒机、扬谷风扇、皮带输送机、烘于机等场院作业机械及动力机械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安放应基本保持水平,机器底座应固定牢靠,各外露的传动部位及扬谷风扇的叶片应有完好的防护罩;
(二)根据作业机械的性能,选用合适的电动机或内燃机。动力机和作业机主、从皮带轮传动比应符合出厂规定,不得任意改变或提高作业机械的转速;
(三)各种作业机械启动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工作中
发现异响或滚筒、搅龙堵塞时,应立即切断动力,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四)简式或人力脱粒机脱粒滚筒的齿顶旋转线速度不得大于18米/秒;
(五)脱粒机喂入作物要均匀,不得喂入过多过急,不得强行喂入,手不准超过安全线;
(六)脱谷场内须设灭火设备,严禁烟火,场内不准放置汽油、柴油;内燃机发动机排气管须安装灭火罩;
(七)每工作一个班次后须停机检查各部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作业完毕后,应把各机构内存放的籽粒、碎茎杆和积物清除干净,保养后妥善保管。
第四十六条 农田基本建设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推土铲升起后,没有可靠的支撑时,不准在铲下检查、维修和保养;
(二)不准猛抬离合器踏板冲击推土;不准用铲刀一侧强行推硬埂和冻土堆;不准用推土铲推挖树根;
(三)不准在铲臂上站人;严禁在方向盘式拖拉机铲运斗和手扶拖拉机前翻斗内乘人;
(四)方向盘式拖拉机铲运斗和手扶拖拉机前翻斗重载在大于15度的坡度上、下坡时,方向盘式拖拉机必须倒车上坡,手扶拖拉机必须倒车下坡,途中严禁随意转向;
(五)铲运斗和前翻斗在装、卸泥时,拖拉机轮胎必须距泥口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第四十七条 田间使用的小水泵、泥浆泵应经常检查,做到不漏气、不漏水,转动灵活。搁置水管的河(池)岸必须坚实牢固。口径大于15厘米的水泵,进水口必须安装莲蓬头,底阀离河底的距离应大于进水管底间直径。
第五章 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及其他机械
第四十八条 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动力传动部位须设安全防护装置,传动皮带接头须牢固,皮带长度及松紧度要适宜;作业时应防止铁器、石块进入机器。
第四十九条 工作场地要设置用电安全保护装置和消防设施。加工易燃物,内燃机发动机排气管应戴灭火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