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停机后应将悬挂、半悬挂农具落地放置。
第三十五条 使用动力输出轴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动力输出轴与农具间的万向节须设防护罩;
(二)在挂非独立式和半独立式传动时,须先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然后接合动力输出轴挡住;
(三)使用同步式动力输出轴挂倒挡前,应先分离动力输出轴;
(四)检查农具或发动机熄火时,须先将动力输出轴动力切断。
第三十六条 犁耕(中耕)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组作业时,落犁起步须平稳,不准操作过猛;
(二)牵引装置上的安全销折断时,不准用高强度钢筋代替,
可用相同直径的低碳钢销子临时代替。班次作业后应及时更换;
(三)转弯、倒退时应先将犁升起,不准转圈耕地;
(四)在坡地上作业时,须调宽拖拉机轮距,不准急速提升农具。
第三十七条 旋耕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起步前不准将刀片猛放入土中;
(二)转弯或倒退时,须将旋转耕作机升起;
(三)工作状态提升时,须降低转速,不准提升过高,万向节两端传动角度不得超过30度;
(四)田间转移或过田埂时,须切断动力,升到最高位置。
第三十八条 整地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耙地作业时,不准用块石或铁器等硬物加重耙;
(二)多组耙联结作业时,联结须牢固可靠;
(三)驱动耙工作状态提升不准过高,万向节两端传动角度不 得超过30度;远距离田间转移需切断动力 ;
(四)水田严重拥土时,不准强行作业;
(五)镇压器牵引运输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
第三十九条 播种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多台播种机联结作业时,各联结点必须刚性联结,牢固可靠,并设置保险链;
(二)播种机开沟器落地后,拖拉机不准倒退;地头转弯时须升起开沟器和划印器,不准转圈播种;
(三)水稻直播机启动时,须将离合器手柄放在分离位置,变速杆放在空挡位贸;田头转弯时,须升起播种地轮,不准转圈播种;
(四)播拌药种子或兼施化肥时,机手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后须洗净与药物、化肥接触的身体部位;
(五)作业时不准用手或其他工具捅拨排种轮、排把盘等排除故障,需要时须停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