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停机后,发动机未熄火并未加制动前,不准到机具底下检查、修理和保养机器。
第二十八条 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作业转移在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道路交通法规,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上的行驶规则,遵照国家和本市道路交通法规执行。
第四章 田间、场院机械作业
第二十九条 农业机械进行田间作业前,驾驶、操作人员应熟悉工作地段的道路、桥梁和障碍物等情况。对于危险地段,不明显障碍物,须做出标记。
第三十条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农机具的技术状况,拖拉机和农具联接要安全可靠,各紧固部位不松动,各传动部位转动灵活,润滑良好。牵引农具的农具手应与拖拉机驾驶员有信号联系。
第三十一条 农具手须坐(站)在规定的操作位置上,其他位置不准坐(站)人。悬挂式农具上不准坐(站)人或堆放物品。
第三十二条 作业时,应经常注意农业机械和配套农具工作情况;不准用手、脚清除机具上的泥土、杂草,不准调整和排除故障。需要时须在停机和切断动力后进行。
第三十三条 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不得在大于8度的坡度上横坡向作业。
第三十四条 使用液压悬挂系统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分配器操纵手柄不能定位时,不准使用;
(二)不准随意拆掉铅封、调整安全阀开启压力和滑阀的自动回位压力;
(三)分置式液压悬挂系统,一般采用“浮动”位置进行作业;悬挂无限深轮的农具作业时,可用“浮动”位置下降农具到需要的位置后,再将手柄扳到“中立”位置;当悬挂农具靠自重不能入土或需要强制入土时(推土机),方可将手柄放在 “压降”位置。待达到入土深度后再扳到“中立”位置。
(四)整体式液压悬挂系统除液压输出外,禁止将外手柄置于液压输出位置,也不得用外手柄来提升农具;在使用里手柄时,须先将外手柄置于扇形板下方。操纵液压泵偏心轴离合手柄时,必须将离合器踏板踏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