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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

  5、变速杆、动力输出手柄须放在空挡位置;
  6、液压悬挂系统分配器手柄,整体式须放在“下降”位置;分置式、半分置式须放在“中立”位置;
  7、严禁明火烤车;
  (二)拖拉机和各种内燃机的启动
  1、拉绳启动的内燃机启动时,不准将启动绳绕在手上,身后不准站人;
  2、手摇启动时须五指并拢,紧握摇把;
  3、电动机启动时,预热器使用每次不得超过40秒;
  4、电动机启动每次不得超过技术文件规定的时间,两次间歇不少于2分钟,连续三次启动不着火,应查明原因再启动;
  5、不准使用起子或金属件在电动机上直接搭铁启动;
  6、不准无冷却水启动;
  7、不准在主发动机进气管加注汽油或引火启动。
  第十四条 电动机作动力的,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的电工操作;
  (二)配电线路应遵守农村安全用电规定,严禁裸线送电;
  (三)用电设备须有可靠的接地;
  (四)停止作业后,应关闭总电源。
  第十五条 拖拉机和农用动力机械固定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水冷却发动机启动后,必须低速空转预温待水温升至6o℃后方可负荷作业;
  (二)使用皮带轮传动时,主、从动皮带轮必须在同一平面。传动皮带应保持合适的张紧度;
  (三)使用动力输出轴时,动力输出轴和机具间的联轴节应用插销紧固在轴上,并有防护罩;
  (四)传递动力前要查看机具周围,确认安全后先低速传递动力,待一切正常后,方可提高转速;
  (五)经常观察仪表,检查水温、油压、充电是否正常;
  (六)发动机冷却水箱沸腾时,必须停止作业,不准立即打开水箱盖;不准骤加冷水。待发动机温度降低后再打开水箱盖加水;
  (七)发动机、电动机工作时出现异常声响或仪表指示不正常时,必须立即停机检查;
  (八)严禁超负荷作业,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必须完好。
  第十六条 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起步前须环顾四周,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手扶拖拉机起步时,不准在松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操作一边转向手把。
  第十七条 拖拉机挂接农具和挂车,须用低挡小油门,农具手应避开拖拉机和农具间易碰撞和挤压的部位。
  第十八条 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倒车时,须查明机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视线不良的,应有人协助了望,指挥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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