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上述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农村经营管理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取得农村集体单位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以上,按时进行了注册登记者,可申报从事专业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考试。
(四)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工作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经所从事专业的岗位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可申报从事专业的农村集体单位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上述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农村经营管理专业的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第十条 报名参加农村集体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审的人员资格审查由所在县(区)职改办负责,报市农委职改办备案。
培训
第十一条 凡高中以下(含高中)学历及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非本专业毕业的人员,申报农村集体单位专业技术职称,需进行所从事专业的岗位培训。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由各县(区)职改办指定有关学校进行,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须报市农委职改办核准。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岗位培训用教材、教学大纲及学时数由市农委职改办统一规定。担任专业技术岗位培训班教学的教师须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统一培训。
第十四条 各县(区)专业技术岗位培训须分设中、初级培训班。每专业开设基础理论和实务两门课程,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培训不得低于150学时,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培训不得低于180学时。
考试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培训考试和任职资格考试,由市农委职改办统一组织举行。考试分基础知识和实务两门。
第十六条 农村经营管理专业经考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的农村集体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其余专业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有关专业的评审。
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