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乡(镇)、村级集体性质的公司、站、场、厂、校等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或科技管理等工作岗位,主要指作物栽培、种子、土肥、植保、蔬菜、林果、畜牧、兽医以及食用菌等专业。
乡(镇)工业:乡(镇)、村级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中从事建筑建材、机械、电器、仪表、化工专业的生产建设和技术开发、情报、标准、质量、检测、工艺、计量等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的岗位。
农村经营管理:乡(镇)、村级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经济计划、经济管理、经济调查研究、经济监督、经济贸易、经营管理、生产调度、劳动工资、仓储物资管理、金融保险、乡镇财政等工作的岗位。
任职条件
第八条 申报评审或晋升农村集体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努力钻研科学技术,愿为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振兴乡、镇企业、发展农村经济服务。
第九条 农村集体单位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条件,原则上按《试行条例》中的规定执行,既要坚持标准,又要从农村集体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侧重工作实绩,注重真才实学。
(一)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七年以上;可申报从事专业的农村集体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资格十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二年以上,经所从事专业的岗位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可申报从事专业的农村集体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上述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农村经营管理专业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取得农村集体单位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年以上,按时进行了注册登记者,可申报从事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考试。
(三)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经所从事专业的岗位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可申报从事专业的农村集体单位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