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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定置张网作业禁渔期的通知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定置张网作业禁渔期的通知
(沪水产办[1998]013)


崇明、奉贤县农委,宝山、金山、南汇县(区)畜牧水产局,浦东新区农发局及各渔政站,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为认真贯彻执行《渔业法》和农业部农渔发[1998]6号文“关于在东、黄海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水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八年起,本市沿海定置网作业休渔期仍定为六月二十二日到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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