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第4号--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8日)废止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农村扶贫线标准的通知
(1999年11月24日 沪农委(99)第2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浦东新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农村扶贫标准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郊: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和闵行区农村扶贫标准由原年人均1800元调整为年人均2200元;远郊:南汇县、奉贤县、金山区、松江区和青浦区农村扶贫标准由原年人均1600元调整为年人均2000元;海岛:崇明县和宝山区的长兴乡、横沙乡农村扶贫标准由原年人均1400元调整为年人均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