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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郊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第4号--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8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郊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沪农委(99)第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关于加快推进郊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这个《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郊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的意见》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郊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的意见

  近几年来,上海郊区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按照促进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培育了一批以名特优新品种为主的主导产业,建设了一批设施化、规模化的生产基地,建成了一批以农产品深加工为主要形式的产加销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农业生产水平和抗市场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但是,总体上看,郊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水平还不高,发展速度也不快。为了在世纪之交的新形势下,使郊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新突破、新发展,现就当前进一步推进郊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今年的市农村工作会议,也把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上海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举措,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抓好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建设,增强龙头企业带动功能”。目前上海农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上海农业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占有适当的份额,必须实现由单纯重数量向既重数量也重质量转变,由只抓生产向生产、加工、流通一起抓转变,由片面讲速度向速度、质量、效益并重转变,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上述“三个转变”的实现,只有依靠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来带动。因此,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也是上海农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认真编制一个科学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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