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坚持“合理布局、稳步发展、重在效益”的方针。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具备当地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大部分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并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营者)有较强的投资能力和比较齐全的农业服务体系;土地耕作条件较好,农田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等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地方,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对承包地进行适当调整,采取专业大户、合作农场、专业队承包等多种形式,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规模经营的效益,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切忌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推行,盲目发展。
六、认真履行承包土地的权利和义务
稳定和完善郊区土地承包关系,既要尊重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切实维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严格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
农户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同时,承包者必须交纳承包费和承担劳动积累工的义务,服从国家建设和村镇建设合法用地的需要。承包土地不得买卖,不得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抛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也不得违反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一旦发生上述情况,集体土地所有者有权进行处置,直至收回土地承包权。
土地承包费是集体经济收益的重要来源,必须切实加以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土地净收入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确定承包费的标准。承包费纳入农民上缴的提留统筹费范围,按本市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政策严格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的土地承包费应主要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服务项目的投入和村必需的管理费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集体服务功能,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积累工制度促进兴修水利的意见》(沪府发[1999]5号)规定,确保农村劳动积累工的兑现率和投工效益。对土地承包费的收缴使用和劳动积累工的投入使用情况,要建立必要的专项审计制度,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和管理。
七、正确处理土地延包与农村长远发展的关系
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与农村长远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土地延包确权发证中,既要落实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维护农民的利益,又要对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建设、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绿化建设规划用地留有充分的余地,促进郊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各区县要从实际出发,抓住土地延包工作的契机,合理调整区域性农业生产布局,规划好农民住宅和乡村道路,结合土地整治落实绿化面积,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在开展土地延包中,还要妥善解决好乡镇、村使用土地中遗留的历史问题,结合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乡镇企业改革等工作,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认真落实农民安置政策,开辟多种所有制经济就业渠道,健全农村养老、医疗、救济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