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第4号--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8日)宣布失效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郊县(区)推广使用优良种公牛冻精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
(1995年11月28日 沪农委[1995]第150号)
各县(区)畜牧主管部门、各县(区)财政局;
改良郊县(区)奶牛品种,提高奶牛素质和单产水平是提高郊县(区)奶牛生产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推动和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市府今年9月4日召开的奶业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决定在近三年内对郊县(区)奶牛场(户)推广使用优良种公牛冻精实行部分财政补贴。现将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期限
凡向市乳品公司交售生奶,奶牛头数全部或部分列入市农委畜牧办统计口径的郊县(区)属国有、集体奶牛场和个体奶牛场(户),包括联营、承包、租赁经营的郊县(区)奶牛场。
推广使用优良种公牛冻精的补贴期限为三年,每年以12月1日为准,即从1995年12月1日至1998年11月30日。
二、补贴标准
第一年度以 1995年 10月31日奶牛实际存栏头数减去犊牛头数的头牛数60%为计算核心牛群计划补贴头数,每头牛按三剂计算,每头牛补贴最高不超过15元,市、县(区)财政各负担50%,全市第一季度计划补贴牛头数17960头,计划补贴24.94万元。各县(区)计划补贴头数及补贴金额见附件一。第二、三年度核心牛群计划补贴头数及补贴金额另行下达。
各县(区)财政每年度按核心牛群实际使用优良种公牛冻精数(不超过计划补贴数前提下)核拨财政补贴。
三、操作程序
各县(区)畜牧主管部门(奶牛管理服务站)具体负责本县(区)奶牛育种工作。在市奶业协会育种组指导下,严格按育种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奶牛育种,核心牛群配种必须选用优良种公牛冻精,并督促帮助各奶牛场(户)建立核心牛群和联合核心牛群。
市奶业协会育种组定期向各县(区)推荐经过鉴定的优良种公牛,并提供育种技术咨询服务。各县(区)畜牧主管部门(奶管站)向外省市引进优良种公牛冻精必须经市奶业协会育种组确认盖章(向外省市引进优良种公牛冻精技术鉴定表见附件二), 以确保本市核心牛群整体素质和单产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