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种子经营机制。市、县(区)种子公司是种子经营主渠道,种子的管理执法职能分离出去后,保留种子的经营与繁育、推广职能,可能充分发挥其优势,参与种子市场的平等竞争,并逐步形成行业管理。目前市、县(区)种子公司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自收自支,将来发展到一定程度、条件成熟时,可自然转为企业性质。但对市、县(区)种子公司经营的种子,要把大面积的粮食(主要是稻、麦)常规种子同其余的蔬菜、瓜果等种子分开来,实行区别对待。因为稻麦常规种子数量大,经营利润薄,受政府宏观调控的制约,政策性强,所以必须由政府给予政策性补贴与政策优惠。这些政策包括列入粮食指导性收购计划与商品粮同步收购,所需流动资金列入农业开发银行贷款计划,享受商品粮收购同等利率优惠,并由财政给予贴息;以及化肥等农资供应价格优惠等。对繁殖市场的稻麦良种必须兑现加成政策,其办法有两种:一是由同级财政给种子公司以种子加成补贴;二是按1:1.3实行以粮换种(即供应5公斤种子,由农民交6.5公斤原粮),与商品粮收购同步进行。对粮食杂交种子(包括水稻、玉米)按国家《
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由市、县(区)种子公司统一组织经营。对蔬菜、瓜果等种子则放开经营。对市、县(区)种子公司从事种子繁育、推广等技术工作所需要的专项事业经费,仍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
(三)重组种子繁育机制。增加投入,加强种子基地建设,以现代技术和设施武装的种子加工基地建设为突破口,逐步形成以市为龙头、县(区)为重点、乡(镇)为基础的种子繁育机制,这是实现种子产业化的必由之路。市级重点加强两个基地建设:一是以稻麦、蔬菜、油菜新品种引进、鉴定、示范、繁育为主的基地建设。市蔬菜种子基地已建成,要加快培育新品种步伐,稻麦和油菜基地要加快建设步伐,争取96年建成。二是以果树、花卉统一供种的基地建设。县(区)级要恢复与健全种子繁育基地,进行以稻麦原种一代繁育、加工为主的基地建设,要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尽可能与“三高”粮田建设结合,在每个县(区)建立3-4个种子生产区,经过精选、加工、包装后统一供应商品种子。要逐步形成分层次繁育良种的商品种子专业化生产,供农业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使用良种的机制。麦子常规种子,由市级繁育株行圃,县(区)级繁育株系圃或原种圃,以控制种源,提高种子纯度,增强麦种繁育推广的导向性。水稻要在抓好常规种子的同时,重点主攻粳型杂交稻的制种、繁殖与推广,市繁不育系、保持系、恢复系,县(区)繁生产用种,统一供应乡(镇)、村使用,争取到2005年本市郊区有50-60%的粮田面积种植杂交粳稻.种子基地建设要分别列入市、县(区)基本建设计划,并由同级财力予以扶持。良种繁育基地要划入一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给予长期保护和不断建设,当国家进行非农业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让而必须征用时,应给予合理补偿,以利易地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