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种子繁育体系功能弱化,主要农作物优良种子更新更换不快,现有当家品种提纯复壮跟不上。一是由于大宗农作物种子难以推陈出新,提纯复壮又未跟上,因而出现退化、种子混杂,同一块田内同一品种“几层楼”的现象。不少蔬菜品种也出现果型愈来愈小,病虫灾愈来愈重,单产愈来愈低,品质愈来愈差的趋势。二是新的农作物种子无论粮油和蔬莱,单产和品质都很难有新的突破,科技含量较高、有希望实现新突破的杂交组合还没有。即使花了较大的代价引进的杂交组合,也由于消费、吸收和创新没有跟上,仍然难以育出适合本市需要的、优良的、可以进人二十一世纪的新品种。粮油、果蔬、花卉年年花较多的外汇向发达国家引种的状况尚未摆脱。
(三)国务院颁布的《
种子管理条例》等法规没有落到实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相当突出。一是盲目引种,个别地方引进的种子未经试种,也未经办理检疫等相应手续,不仅影响自身产量的提高,而且还带进了本市没有发生过的病虫害;二是产种重复,由于种子生产计划管理不严,随意繁殖,出现低水平重复,种子转商率较高;三是经营无序,在种子经营上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一多二乱”现象,尤其是对有利可图的蔬菜、花卉、苗木,全市种子经营单位有上千家,其中有不少是无证经营,致使假冒伪劣种子充斥市场,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者受骗上当,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
二、加快建设适合市场经济运行的种子新体系
为了加强种子工作,积极推进种子产业化,必须改革本市种子体系现行的运行机制,建立新的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运行机制。总的思路是建立种子“223”的运行机制,即实行两种机制分开(把行政管理机构和经营、技术机构分开设立,把大面积的粮食常规种子同其它种子分开区别对待),完善两项政策保障(保障种子管理机构和良种繁育、推广所需的经费,保障粮食常规种子经营的政策补贴和优惠),加强3个重点建设(种子基地建设,粳型杂交稻种子制种、繁殖、加工、统供一条龙产业建设,制种依法管理的建设)。
(一)健全制种管理体系。把市、县(区)两级种子管理和执法职能从现有“三位一体”的机构体制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种子管理机构。即市的种子管理总站和县(区)的种子管理站,仍为事业单位。编制数:市总站9-11人,县(区)站7-9人。其主要职能是:品种的试验、审定和鉴定;种子市场“三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的全面管理;种子质量的抽检、认证;种子余缺的调剂平衡;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管理;种子信息的收集、传递和种子政策的调研拟订等。种子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由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并随着管理的加强和物价的上涨,按实际需要增拨经费。同时尽快制定《上海市实施<种子管理条例>若干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