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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第4号--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8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6年8月27日 沪农委(96)字第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浦东新区农发局,市农口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增加农作物产量,提高农作物质量,种子工作是关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十分重视农作物种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
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意见

  加强和搞好农作物种子工作是农业稳产高产的基础,也是增产增收的关键。进一步加强和搞好农作物种子工作是促进农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抓手,必须把它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

  一、当前种子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上海以管理(执法)、繁育(技术、推广)、经营三大部分组成的种子运行机制基本健全,对本市的种子工作和体系建设起过积极的推进作用。“八五”期间,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种子管理条例》,先后审定了一大批粮、油、.蔬菜种子,还加强了种子的经营执法工作,颁发了一批经营许可证,对名特优新品种的培育也已起步。“八五”期间,主要农作物累计推广优良品种2206万亩次(包括粳型杂交稻128万亩次),覆盖率高达84%,县(区)、乡(镇)两级建立稻、麦、油、蔬菜良种生产基地10万多亩,累计供应良种达8600万公斤,供种率达75%,主要农作物以乡(镇)为主体的统一供种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上海农作物的种子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与建设现代化的国际型大都市不相称,与加速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也不适应.主要表现在:
  (一)现有的种子体系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市、县(区)两级部门的现行体制都是集行政、繁育、经营三位于一体,已经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问题是:体系的主要精力都放在种子的经营上,影响了种子的管理执法和良种的繁育、推广,出现了市场上假冒伪劣种子增多,郊区农作物品种普遍老化退化,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政策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等现象,使整个种子工作的繁育、收购、供应日益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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