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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建设浦东新区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的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建设浦东新区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的批复


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

  你局报送《浦东新区关于申请建设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的请示》(浦农发[2005]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浦东新区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浦东新区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项目建设地点分别在浦东新区川沙镇(建设面积850亩)、浦东新区机场镇(建设面积650亩),项目建设总面积1500亩。

  三、项目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为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项目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为浦东新区川沙镇普南蔬菜园艺场、浦东新区机场镇中圩园艺场。其中浦东新区川沙镇普南蔬菜园艺场生产经营地点为川沙镇吴店村、七灶村、八灶村(集中连片);浦东新区机场镇中圩园艺场生产经营地点为机场镇中圩村、红旗村(集中连片)。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田间路渠、围墙、排灌系统和农电线路建设。

  二是单体管棚和联栋温室结构体建设。

  三是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薄膜、防虫网、滴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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