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完善2005年本市优质水稻种子补贴办法的通知
(沪农委[2005]46号)
各区县农委、浦东新区农发局:
为推进本市优质水稻良种推广,提高良种覆盖率,完善本市优质水稻种子补贴办法。现根据原上海市农林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种植优质水稻的种子实施补贴的通知》(沪农林[2003]384号)及补充通知(沪农林[2004]195号)的有关精神,制定了2005年本市优质水稻种子补贴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在本市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
2、在本市从事水稻生产的专业合作社、农场等农业组织。
二、补贴品种
2005年,杂交水稻种子补贴品种为“寒优湘晴”、“申优4号”,常规水稻种子补贴品种为“嘉花一号”、“秀水09”。同时,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一个经市农技推广中心认可的水稻品种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杂交水稻种子每亩补贴20元(标准用种量2公斤/亩),常规水稻种子每亩补贴10元(标准用种量4公斤/亩)。
四、补贴申领程序
(一)各区县农委可以择优确定3-5家优质水稻种子统一供种单位并制定优质水稻种植预安排计划,报市农技推广中心备案。统一供种单位须具备种子生产和经营资质,具有合法种子来源和大面积供种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
(二)市种子管理部门对本市范围内种子经营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杂交水稻种子统一抽样,进行纯度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在“上海农业网”公布。各区县种子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种子进行抽检,确保种子质量。
(三)各区县农委应根据优质水稻预安排计划协调做好种子供应,并将供应情况登记造册。
(四)各区县农委要做好供种数量和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并将结果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
(五)各区县农委、财政局于7月底之前将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各区县上报申请补贴数进行汇审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县财政局。
(六)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或农业组织按照种植面积,凭购买良种发票到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发放点领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