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以查处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为突破口,依法取缔兽药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净化兽药市场;以严查严办假劣兽药大案要案为关键点,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活动,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以清查禁用兽药为重点,进一步降低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检出率;以推行兽药GMP、兽药GSP管理为抓手,规范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力争使兽药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0%,其中本市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85%;兽药生产企业全面通过兽药GMP验收;兽药经营企业开始推行兽药GSP;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和加药饲料生产企业逐步建立用药记录。
二、整治重点
(一)整顿和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保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生物制品的行为。对兽用生物制品企业,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兽医诊疗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清查不符合规定的中试产品,彻底铲除地下窝点,对投诉举报的案件,依法严厉查处。
(二)清查禁用兽药和兽用原料药,保证动物性产品的安全
严厉查处非法制售禁用兽药活动,严格限定氯霉素等人用药品流入兽药市场和使用单位,禁止将兽用原料药品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继续实施2005年度动物源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查出的禁用兽药、含有禁用兽药的动物及其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并追根溯源。
(三)清理整顿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
对实施许可证管理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理,不符合条件的或超过有效期没有及时继续申领的,注销其相应的资质;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年检工作,及时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
(四)加大兽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力度
对历年来全国和本市兽药产品抽检中屡次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新批准生产和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同类品种中市场价格异常低廉的产品进行重点跟踪抽查。
(五)打击非法进口兽药行为
重点查处未办理《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进口兽药许可证》的走私产品。
(六)积极推进兽药生产GMP,提高兽药生产水平
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实施GMP改造的指导,实现2005年底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达到兽药GMP标准的目标,强化GMP验收通过企业的事后过程监管,提高本市兽药行业的整体水平,为兽药质量提供保障。
(七)逐步推行兽药经营GSP,规范兽药流通行为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兽药经营企业现状的摸底调查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兽药GSP的标准,要求每家兽药经营企业制定各自的GSP实施计划;逐步建立本市兽药GSP检查员库;率先在经营条件较好的企业中推行兽药GSP,规范兽药流通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查处阶段(3-5月):积极宣传修订后新发布的《
兽药管理条例》和《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确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区县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辖区内的各种兽药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重点跟踪检查,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