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动物源性饲料的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的《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对动物源性饲料的生产、经营、使用、进口、监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行规范,并加快制定相关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动物疫病通过饲料途径传入本市。
4、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主体的整顿
一是加强对饲料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取缔无证生产,查处无批准文号的产品;按照“认真清理、严格准入”的原则开展2005年饲料企业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力争提高饲料行业整体水平。
二是通过免税工作加强对本市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
三是加强对饲料经营企业的资质清理和审查。不断规范饲料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并对已不从事饲料生产经营或不具备资格条件的,将提请工商部门注销其饲料经营范围。
四是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与饲料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把安全承诺、诚信建设落到实处。
五是提高企业内部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对本市饲料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悉法律法规,提高业务知识及管理能力。扩大饲料企业全程质量监控试点。加快开展饲料企业HACCP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力争2005年完成10家饲料企业的认证,为在全市范围内推行HACCP打好基础,以切实提高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六是加强对《饲料标签》标准的宣传,扩大对饲料标签的抽查范围,强化对违规饲料企业的整改措施,以鱼粉等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为重点,开展饲料产品标签专项检查。
三、时间安排
1、重点检查阶段(3-5月)。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和重点检查计划,各区(县)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2、重点整治阶段(6-9月),对第一阶段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查处,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资格清理。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各区(县)的饲料打假工作检查和指导。
3、督办总结阶段(10-12月),对检查中的大案要案进行督办,对问题严重的饲料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总结上报材料,对先进典型事例进行总结、交流、宣传、报道。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对饲料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一是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是要落实经费以保证2005年饲料专项整治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三是要精心组织,加强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
2、明确职能,提高执法能力。
各区(县)政府主管部门要明确饲料管理职能,加强饲料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饲料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附件5:
2005年上海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本市兽药市场的经济秩序,保证兽药质量和动物性产品安全,根据农业部农市发[2005]2号文《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规划的要求,依据国务院令第404号《
兽药管理条例》、市政府令第105号《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