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农资打假护农工作的牵头作用,主动联系质检、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大肥料市场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并依据农业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检查中查获的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情况要及时通报或移送同级质检、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打击和取缔。
3、加强信息沟通,反馈整治动态
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发现或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落实工作任务,实行工作情况月报制度和重大事件急报制度,按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农业部要求,在5月1日前,农资打假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区县每周五上午报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附件4:
2005年上海市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农市发[2005]2号文《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依据国务院327号令《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6号),市政府105号令《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结合本市饲料行业三年市场整治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畜牧、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为重点,加强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监管,打假扶优,进一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遏止在饲料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势头,净化本市饲料产品市场,降低饲料中违禁药品的检出率。力争使饲料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饲料标签合格率达到80%以上,力争10家饲料生产企业通过HACCP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逐步规范饲料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二、整治重点
1、加强饲料检测工作,确保畜产品安全
为保证畜禽产品的安全,加强对饲料产品卫生指标超标及畜禽、水产饲料中滥用违禁药物和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力度,本市全年计划完成饲料中违禁药物检测400批次,饲料有毒有害物质监督抽检300批次,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200批次。
把“瘦肉精”检测纳入长效管理,同时加强对其替代品如“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的检测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以确保市民食用畜产品安全。
2、加强养殖环节饲料使用的监管力度
对畜牧养殖场中使用劣质饲料产品、在自配饲料和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抽查频度,同时加强对畜牧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和跟踪调查,不断规范养殖环节安全使用饲料和合理添加药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