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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市、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农药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充实完善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同时,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力”的要求,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季节,制定出详细的治理行动方案和进度表,要求把阶段性目标、重点和职责任务捆在一起,层层落实责任制,保证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重点宣传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意义、目的,以及有关农药的法律法规,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感,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强大攻势,为推进专项治理创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沟通,反馈信息。
  全面实行农资打假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农资打假工作情况。请各区县打假护农工作小组于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打假护农工作小组办公室。如有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及时专报。农业部要求,在5月1日前,农资打假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区县每周五上午报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附件3
2005年上海市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5]2号)的精神及《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05年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加强肥料市场管理,规范肥料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本市将进一步深入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的精神,积极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肥料市场监管力度,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的行为,整顿和规范肥料市场经营秩序,维护肥料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的肥料生产、经营企业,打击地下贩运经营行为;严格肥料产品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和发证后的监管,全面摸清本市肥料生产企业肥料产品的登记情况,堵绝肥料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肥料,并防止其无证产品流向销售市场和农业生产领域;查清肥料流通市场中无肥料登记证产品的来源和供货渠道,重拳出击,有效整治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和各种欺诈行为;开展主要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和标签抽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进一步净化肥料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农业安全生产。通过肥料市场的专项整治,使肥料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标签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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