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的精神;深入宣传贯彻《
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源头管理、市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三个重点,狠抓生产、经营和使用三大环节,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整顿和规范,维护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市县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加大引导、监督和查处力度,促使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规范行为、守法诚信,使本市农药市场的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75%以上,标签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源头管理
市农药管理部门4月-6月组织市、区县有关执法人员,对本市农药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标签全面检查。一是要求农药生产企业提供所有已登记农药产品的使用标签。二是检查库存农药产品的标签内容。三是对各厂家已停产的农药产品登记造册。四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从而从源头上保证农药标签的质量。
(二)加强市场抽查
农药经营市场抽查的重点为农药质量的抽查和农药标签的检查。质量抽查及质量检测工作由市农药执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各区县积极配合完成。4-5月主要抽查水田除草剂和稻田杀虫剂。6-7月主要抽查蔬菜用农药产品。8-9月主要抽查旱田除草剂和杀菌剂。三次抽查农药产品不少于100个,确保用药高峰时期的产品质量和病虫草防治效果。农药经营市场标签检查工作主要由区县农药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完成。检查的重点为产品登记证、商品名、适用作物及防治对象是否与登记内容相一致。标签检查4月和8月各一次,每次检查标签数量各区县不少于100个。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区县农业执法管理部门对市场抽检中发现的假劣农药、无证冒证农药及过期农药要依照《行政处罚法》和《
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停止经营。对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农药批准名称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随意扩大在明令禁用作物或非适宜作物上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确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情节严重的,加大处罚的力度。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要与司法机关紧密配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规范制度建设
2004年,本市对全市789家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登记造册,并按照《
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对经营人员组织了培训,对经营管理制度不齐,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组织了整改,总体来看,清理整顿的效果还是比较明显。2005年要在去年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着重对农药经营企业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进行规范。规范的重点是进货质量查验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高毒农药专柜销售制度、质量承诺和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结合本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修订实施,11月全市组织一次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