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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三)开展市场排查,整治违法行为
  在开展生产经营主体清理的同时,各区县重点要对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散装种子、标签不全、虚假广告、虚假标准、无证经营、借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和整治。特别要将散装种子违规经营行为列为今年市场整治的重点,对违规企业依法查处,限期整改,跟踪监管,达到处罚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使散装种子违规经营有一个根本改观。市农业执法管理部门计划于10月对各区县散装种子整治情况进行暗访抽查,检验整治工作质量。
  (四)强化服务指导,推进诚信建设
  要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技术培训、工作规范指导,并充分利用种子行业协会的协调、监督优势,引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形成行业自律、企业约束的工作局面。要在去年推出的36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公开承诺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市种子行业协会,开展种子质量放心企业的评选活动,并争取在年底之前能够挂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加强对种子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并充实完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种子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市提出的种子市场打假工作重点,研究制订本地区的种子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步骤,稳步推进实施。
  2、深入宣传发动,掀起打假高潮。要加强对开展种子打假护农工作的目的、意义及重要性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种子打假扶农工作的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案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宣传种子打假工作的正面典型。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黑板报、告知书、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种子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种子打假工作的进展情况。
  3、加大执法力度,净化种子市场。各级农业执法管理部门要根据种子市场整治的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切实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以及毗邻地区的合作,重点查处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种子质量事件和违法乱纪的种子企业,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净化本市种子市场的生产经营秩序。
  4、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各区县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于每月25日向市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种子打假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重大种子事件专报制度。农业部要求,在5月1日前,农资打假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区县每周五上午报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5、积极探索机制,健全长效监管。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的总结,分析经验,寻找差距,逐步建立和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质量、监管等各项制度,以制度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积极探索种子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2
2005年上海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5]2号)的精神及《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05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农药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农民用上优质、高效农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订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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