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建立农村教育、卫生长效投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5]1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保障农村学校义务教育日常办学所需的公用经费,加快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做到“总量控制、政府核定、事先公示、一次收取、规范使用”,减轻农民教育支出负担。对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就学实施“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和作业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确保农民子女完成九年义务制教育学习。抓紧编制好郊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探索建立郊区普及义务教育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的新机制,重点要对专业农民实施好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知识与生产技能水平,提高农民就业本领。要继续深化农村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的监管监测体系
一是巩固涉农收费清理整顿成果。对专项治理中农民建房、购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农机服务收费业已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不得再收取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对已经取消的农村义务工、积累工“以资代劳”项目,不得继续收取。要加强上述价格收费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坚决纠正违规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和不规范收费的行为发生。
二是加强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在现有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基础上,继续做好粮食等农产品以及重要农资商品的价格信息公示服务工作;完善农村价格监督员制度,扩大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及时掌握农村价格变动情况;继续开展农村灌溉用水用电等涉农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专项治理,彻底取消中间环节乱加价和搭车收费。
三是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网络。根据新调整的全国农民负担监测报表要求,认真指导监测农户和村会计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和促进农民增收新形势的要求,继续完善本市农经部门的农民负担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健全农民负担的跟踪、分析、反馈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减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政府和减负工作部门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民群众关切的问题,研究和处理农民减负和农民增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县要在面上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围绕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一至二次的专项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化解突出矛盾。对因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事件,一要纠正,二要严肃处理,三要追究责任。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有关调研和指导工作,推动区县不断提高减负工作水平。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加大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