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农业处关于2005年上海市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5年4月14日)
根据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5]2号)的精神及《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05年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本市将精心组织,全面开展种子打假护农工作,以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特制订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的精神,深入宣传贯彻《
种子法》和相关配套法规,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质量抽检,整顿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以发现和查办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行为,维护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实行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执法与监管相结合,使本市的种子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证照齐全,代销零售店持照经营,种子包装、标签基本规范,种子质量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清理经营主体,维护市场秩序
结合本市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换证,从5月份开始,种子管理部门要对本市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对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或者已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将依法注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新申请许可证的,要严格按照《
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同时要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对持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督促其依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