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肥料登记,实施源头管理
市肥料登记管理部门一要对本市已批准登记的复合肥、复混肥及精制有机肥产品及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纠正肥料登记证一证多用的违规行为,并对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行为重点予以打击。二要进一步完善肥料登记管理的有关程序、标准和要求,做到肥料登记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市、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执法部门要结合2005年本市商品有机肥推广计划,重点对本市30家有机肥生产企业和复合肥、复混肥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台账记录、质量保证体系落实等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加大肥料产品出厂前的质量抽检力度,堵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和农民手中,对质量严重不合格或两次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再予以延长肥料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二)摸清基本情况,规范经营行为
从4月初开始到6月底,市、区县肥料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全市肥料经营单位的造册登记,全面摸清本市肥料经营企业的家数、分布状况和经营的基本情况。对调查中发现的无工商执照的肥料经营企业,要联合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对部分区县存在的无照地下贩运经营行为,要根据举报组织排摸和暗访,并联合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整治,重点予以打击。在肥料经营企业全面清查的基础上,下半年组织经营企业逐步完善进货查验制度、进销台账制度、质量追溯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组织肥料经营企业向社会公开作出诚信经营的承诺,引导和鼓励肥料经营企业开展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
(三)开展质量抽查,加大查处力度
计划在4月和9月,在肥料使用高峰前,由市和区县肥料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市经营的复合肥和复混肥产品进行全面的市场质量抽检,并将质量抽检情况向社会公布。对目前正在推广的商品有机肥,按照已经确定的市、区县职责分工的原则,加大质量抽检的频次和力度,确保市府实事工程有机肥推广的顺利推进。7至8月,重点对肥料标签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产品未附标签、标识内容不齐、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行为。通过市场检查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复合肥、复混肥、精制有机肥及叶面肥的行为;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及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行为;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行为;生产、销售肥料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通过市场整治,使本市的肥料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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