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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府实事工程推进五十万亩基本农田有机肥推广使用的实施意见

  (三)增加生产能力,确保产品质量。要加强对现有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使其不断完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系统。有条件的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处理鲜粪能力。5家新建畜禽粪便处理中心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年底建成投产,确保新增年产商品有机肥9万吨。同时要确保有机肥的产品质量,质量标准为:游离水分≤32%,养分含量≥4%,有机质含量≥30%,大肠杆菌及蛔虫死亡率等无害化指标执行GB8172标准。要督促有机肥生产企业严格按生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肥料监管部门既要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严格监管,又要对生产企业进行培训。科技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科技指导。

  (四)狠抓主要环节,确保产销对接。落实有机肥推广使用,要切实抓住三个环节。一是落实肥源。要做好肥源调查工作,确定有机肥生产特约企业,落实好有机肥生产任务,并妥善处理好有机肥周年性生产同季节性使用的矛盾。二是落实推广使用面积。要根据有机肥推广范围、推广重点,把任务落实到基地和农户,并编制任务分解表,按季度落实推广使用面积。三是落实产销衔接。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把有机肥企业提供肥源的质量、价格确定下来,有机肥合同数量要与本区(县)推广使用肥料的数量相一致。

  (五)加强技术指导,建立评估机制。实施五十万亩有机肥推广使用市府实事工程,对农口来说是一项新工作,要强化工作指导、工作督促和评估验收。要编制商品有机肥宣传小册子、VCD等科普资料,广泛宣传使用有机肥的好处,引导农民积极使用商品有机肥。要对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户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商品有机肥。同时还要建立长期监测点,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有机肥使用技术研究和使用效应监测。

  为及时掌握推进动态和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市、区(县)建立有机肥推广使用信息反馈机制,按月由农业处、畜牧办、蔬菜办会各区县核查后汇总报综合发展处(表式附件4)。

  附件:1、任务分表表
  2、职责分工表
  3、推进工作时间节点安排表
  4、2005年市农委市府实事项目月度进度报表

二○○五年四月八日

  附表1:
  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区 县

确保完成

力争完成

水  稻

蔬  菜

合计

水稻

蔬菜

合计

第一

季度

第二

季度

第三

季度

第四

季度

小计

第一

季度

第二

季度

第三

季度

第四

季度

小计

闵 行

0.06

0.39

0.45

0.1

0.25

0.1

0.45

0.9

0.5

0.9

1.4

嘉 定

0.6

2.4

0.6

3.6

0.075

0.125

0.25

0.45

4.05

4.0

0.9

4.9

宝 山

0.5

0.85

1.35

0.075

0.2

0.075

0.35

1.7

1.5

0.7

2.2

浦 东

0.25

1.1

1.35

0.4

0.4

1.75

1.5

0.8

2.3

南 汇

2

3.3

1

6.3

0.125

0.125

0.25

0.5

6.8

7.0

1

8

奉 贤

2.4

2.5

0.5

5.4

0.262

0.138

0.4

5.8

6.0

0.8

6.8

松 江

0.2

4.3

4.5

0.05

0.1

0.2

0.1

0.45

4.95

5.0

0.9

5.9

金 山

0.8

3.7

2.25

6.75

0.1

0.15

0.15

0.1

0.5

7.25

7.5

1

8.5

青 浦

0.6

4.2

0.6

5.4

0.3

0.2

0.5

5.9

6.0

1

7

崇 明

1.3

6

1.7

9

0.2

0.3

0.5

9.5

10.0

1

11

农工商

0.6

0.3

0.9

0.125

0.375

0.5

1.4

1.0

1

2

小计

9.31

29.04

6.65

45

0.35

1.7

2.238

0.712

5

50

50

1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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