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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府实事工程推进五十万亩基本农田有机肥推广使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府实事工程推进五十万亩基本农田有机肥推广使用的实施意见
(沪农委[2005]87号)


各区(县)农委:

  为进一步搞好畜禽粪便综合治理,改善土壤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本市2005年实施五十万亩基本农田有机肥推广使用,已列入今年市府实事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任务

  按照市府实事工程要求,实施50万亩基本农田有机肥推广使用的基本任务是:完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系统,新建5家有机肥加工中心,秸秆、畜禽粪便处理能力增加到70万吨;通过市、区(县)共同努力,年内本市基本农田有机肥推广使用面积达到50万亩。

  (一)推广范围。2005年推广使用有机肥以水稻为主,蔬菜为补充。水稻推广使用有机肥主要范围为本市规划的100万亩设施粮田,重点区域是各级丰产方、专业合作社及粮食规模经营单位。蔬菜推广使用主要范围为常年蔬菜地,重点推广蔬菜园艺场、标准化基地、出口蔬菜基地和绿叶菜种植基地。

  (二)工作目标。全年确保完成50万亩基本农田有机肥推广使用任务,其中水稻45万亩,蔬菜5万亩。力争完成60万亩基本农田有机肥推广使用,其中水稻50万亩,蔬菜10万亩(任务分解附表1)。

  新增畜禽粪便处理能力29.8万吨,使全市有机肥生产企业秸秆、畜禽粪便处理能力增加到70万吨。全年新建5家有机肥加工中心,分别为:宝山区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年处理鲜粪4.2万吨;奉贤区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年处理鲜粪3.2万吨;金山区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年处理鲜粪6万吨;崇明县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年处理鲜粪3.1万吨;农工商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年处理鲜粪13.3万吨。

  二、推进措施及要求

  今年市政府把有机肥推广工作列入市府实事工程,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市农委各职能处室、各区(县)政府职能部门都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完成市政府实事任务的高度,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实施好五十万亩有机肥推广使用实事工程,市农委建立推进工作小组,由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综合发展处、科技处、农业处、畜牧办、蔬菜办、农技推广中心、蔬菜技术推广站、监察室等按工作职责落实推进(职责分工附表2)。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区(县)应相应组建工作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二)落实政策措施,明确补贴标准。为使推进工作落到实处,2005年市财力对推广使用有机肥每吨补贴250元,亩均150公斤,折合市财力亩补贴37.50元,补贴后每吨商品有机肥指导价为150元。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增加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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