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追加建设金山区500亩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的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追加建设金山区500亩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的批复


金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追加建设500亩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的请示》(金府发[2005]5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追加建设金山区500亩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山区追加500亩菜田生产设施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金山区500亩菜田生产设施项目建设地点在朱泾镇一农村,与已批准的600亩菜田生产设施基地连片建设。

  三、项目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为金山区农业委员会。项目生产经营主体为上海金山银龙出口蔬菜示范总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田间路渠、围墙、排灌系统和农电线路建设。

  二是单体管棚和联栋温室结构体建设。

  三是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薄膜、防虫网、滴灌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