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畜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奶牛检疫管理的紧急通知
(沪畜牧办[2005]第22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为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传入,确保本市畜牧业生产安全,现就本市养殖场或单位从外省市引进奶牛检疫的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凡需要从外省市引进奶牛的养殖场或单位,在引进奶牛前必须向当地区(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报检,区(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接到报检后,应当及时报送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经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确认核准后,奶牛养殖场或单位才能引进奶牛。
二、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应当加强对进沪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奶牛进入本市的,必须认真做好查证验物工作,并确认输入地(或单位)后才能进入本市,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市和输入地区(县)畜牧兽医站。
三、从外省市引进奶牛的养殖场或单位引进奶牛后,必须进行隔离检疫,并在到达隔离棚舍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区(县)畜牧兽医站,由区(县)畜牧兽医站进行现场检查、布病和结核病检疫,并另采集血样送市畜牧兽医站,经检测合格后,才能混群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