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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是全省会计管理部门的长期重点工作。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会计执法检查工作摆在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谋划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扎实有序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取得成效。
  二、强化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财政厅已经成立了《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并指导全省执法检查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本地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原则上应由本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协调开展本地执法检查工作。各地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财政厅反馈。
  (二)制定检查方案。《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会计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受预算级次、所有制性质限制。各地在完成省里规定的检查内容的基础上,应重点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及具体组织安排,主动开展检查工作,并将有关计划及安排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在日常会计管理工作中,各地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基层会计工作薄弱环节,使检查工作有的放矢,不断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作。各地要注重与税务、审计等监督部门及财政部门内部其他业务管理部门的沟通,互通有无,共享信息,避免重复检查。在执法力度上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达到优势互补,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威慑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将检查和宣传相结合,在检查中宣传推广各项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单位守法意识。同时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方式扩大会计法律法规社会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为会计执法检查工作创造良好氛围,逐步消除会计监督盲点,推动会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三、严肃执法,依法检查,树立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一)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执法工作,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直接关系到执法检查效果和财政部门的执法形象。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专题培训、业务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对不符合要求的执法人员坚决予以淘汰,着力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为执法检查提供充分的人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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