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规模化优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指南》的通知
(沪农委[2005]162号)
各区(县)农委、浦东新区农发局,各区(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郊区粮食规模经营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设施粮田建设的基础上,在郊区建设一批具有千亩以上规模且集中连片的规模化优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为规范规模化优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粮食规模经营发展,经研究现将《上海市规模化优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规模化优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规模化优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指南》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市规模化优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郊区粮食规模经营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在郊区设施粮田建设的基础上,计划建设一批具有千亩以上规模且集中连片的规模化优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
一、建设目标
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郊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通过采取综合措施,使项目区成为粮田平整成方,排灌通畅,道路配套,规模化经营的优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具有江南水乡风貌的农业休闲旅游观光基地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湿地。
二、建设原则
(一)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
规模化优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要符合全市设施粮田建设规划,要形成一定规模,要尊重上海农业客观实际,要尊重农民意愿。有条件的区县可先行择点建设,稳步推进。
(二)充分体现江南水乡风貌的原则
规模化优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要与“三个集中”相结合,要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相结合,充分体现江南水乡风貌。
(三)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原则
努力把规模化优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成为上海粮食高产示范基地、新品种繁育基地和新技术推广实践基地,并以基地为载体,以新品种、新技术推广为抓手,扩大基地的示范、辐射、带动效应,进一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