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上海市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到期换发工作的通知
(沪饲办字[2005]10号)
本市各相关饲料生产企业:
根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本市2000年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将要到期,企业需继续生产的,应当按规定在期满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为了做好本市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及申报时间
本市此次产品批准文号换发范围为2000年取得饲料添加剂或添加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并已通过换证审核的企业。
各申请换发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在2005年7月15日前做好到期产品批准文号的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将《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报我办。
二、换发产品批准文号工作步骤
1、企业先在上海农委政务网“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办事栏目中进行申报,我办将在网上进行审查并予以答复。
2、网上审查通过的企业应填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书》(上海农委政务网或东方饲料网上下载),并向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其中1、3、4、5四项请提供电子文档材料):
(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书》一式两份;
(2)三个批次的产品检测(自检)报告;
(3)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提供详细材料);
(4)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提供完整的材料,涉及到检验方法是企业自己制订的,需经过验证后再申报);
(5)产品标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样稿(提供符合要求及完整的材料)。
3、我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送上海市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饲料标委会)对企业标准和产品标签等材料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经评审需修改企业标准的,应到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