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上海市饲料行业协会关于切实做好饲料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沪饲办字[2005]11号 沪饲协字[2005]03号)
各饲料生产企业:
2004年起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委托上海市饲料行业协会负责本市饲料工业统计工作。为保证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发挥饲料行业统计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的规定和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本市饲料行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加工、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饲料机械生产企业)应增强对做好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并加强统计人员的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各饲料生产企业应根据饲料行业统计报表设置的统计项目,如实、准确地填写统计报表,保持原始纪录、凭证、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各项数据的一致性,不虚报、瞒报,不伪造、篡改。各单位报表填制完成,经认真复核后,由统计员签名,统计部门负责人审表签字,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上海市饲料行业协会。如因企业生产活动发生重大变化,统计数据有大的变动,应在报送统计报表的同时,附页分析变动原因,并一并报送。统计报表报送时间要求:
年度报表。每年一月十日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统计报表。
季度报表。每季度第一个月十日以前,报送上一个季度的统计报表。
月度报表。重点跟踪企业每月十日以前,报送上一个月的月度统计报表。
为推进本市饲料行业统计信息化建设,各生产企业要尽可能使用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统计报表。暂时不具备使用网络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可以用传真或邮寄的方式报送统计报表。
三、饲料行业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反对弄虚作假;要加强学习,努力掌握统计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提高统计业务能力;要善于思考,及时总结,通过对统计资料的分析、研究,了解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和建议;要妥善保存统计资料,善于积累,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企业和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