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涉农企业扩大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涉农企业扩大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意见
(沪农委[2005]190号)


各区(县)农委:

  按照今年市郊区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加快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增加农民非农收入”的要求,现就鼓励涉农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扩大非农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发掘郊区多层次、多形式非农就业岗位,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空间,在继续推进二、三产业非农就业的同时,充分利用涉农企业与农户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岗位结构等方面的相融性,鼓励引导涉农企业加大吸纳本市以低收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二、涉农企业概念

  本意见所指涉农企业是指获得国家、市级、区(县)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合作农场和农业生产基地。

  三、吸纳对象和方式

  (一)对象: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重点是低收入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方式:以工资性收入获得劳动报酬,企业(基地)与就业人员之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包括一年劳动满6个月季节工)。

  四、推进方式和目标

  通过宣传发动、政策引导,提高涉农企业扩大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积极性;通过就业指导、岗位培训,提高低收入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就业能力。市、区(县)农业部门与社保部门共同搭建涉农企业就业岗位与农户就业需求信息平台,目标在2005年确保实现涉农企业扩大本市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岗位八千个,力争一万个。

  五、工作要求

  (一)组建工作网络,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市、区(县)推进涉农企业扩大非农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农委有关部门会同市社保、税务等职能部门实行定期工作研究。各区(县)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开展跟踪调查,掌握推进动态
  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市涉农企业非农就业情况统计,摸清本市涉农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劳动力使用情况和本市农村劳动力吸纳状况,并进行动态分析,提供决策参考。
  (三)实施工作对接,联手分步推进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