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
(郑劳社职技〔2009〕56号)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你会《关于成立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请示》(郑家政〔2009〕08号)已收悉。根据《
劳动法》和《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规定要求,经资格审查,我局同意你会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构编码为:16011063;所长:骆小明,负责人:骆小明;办公室主任:欧翔宇,联系人:包丽荣;办公电话:68968356,办公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55号。鉴定工种(职业):家庭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营养配餐员。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
二、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审批管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经批准设立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由市劳动和保障局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铜制标牌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应不断完善条件,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按照规定的标准、规范和程序,组织开展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信誉。属于国家实行培训鉴定质量专项治理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所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要求,不断完善条件。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每年年检、三年评估制度和违规退出机制。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达标或有严重违规违纪情况发生,造成不良及恶劣影响的,要坚决取消其鉴定机构资格,并依据法规追究相应责任。经资格评估,对不具备鉴定资格和条件的机构要责令退出。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要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政策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按规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自觉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指导,并定期报告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指导监督、规范管理、文明服务,共同促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