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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葡萄根瘤蚜普查和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葡萄根瘤蚜普查和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05]199号)


各区(县)农委、浦东新区农发局、农工商(集团)公司:

  7月初,在嘉定区马陆镇两处葡萄园发现葡萄根瘤蚜后,我委组织市、区县植物检疫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调查,并对马陆镇发生葡萄根瘤蚜的果园采取了控制和扑灭措施。为切实保护本市葡萄生产安全和种植农户利益,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加强葡萄根瘤蚜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开展葡萄根瘤蚜普查和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疫情普查

  葡萄苗木调运是葡萄根瘤蚜传播扩散的主要途径。各区县要组织农业植物检疫部门对葡萄种苗基地和生产基地开展葡萄根瘤蚜的全面调查,重点是调查近五年来从嘉定区马陆镇和山东省输入葡萄苗木的种植地,并在主要生产基地设立疫情预警监测网点做好长期监测。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立即送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植检部门鉴定。疫情一经确认,要立即查清来源、发生程度和分布范围,并报告区县政府和我委。

  二、严格加强检疫工作

  对葡萄种植基地,区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要通过田间调查和抽样检测实施严格的产地检疫。在彻底铲除疫情前,嘉定区葡萄苗木、接穗和插条等繁殖材料不得调出;其他区县葡萄苗木确需外调的,须经当地农业植物检疫部门检疫,确定不带葡萄根瘤蚜,并经药剂处理合格后持《植物检疫证书》方可外调。为防止传入疫情,各区县在从外省市或外区县调入葡萄苗木等繁殖材料前,必须到区农业植物检疫部门办理《上海市植物检疫要求书》,根据检疫要求到对方县级以上农业植物检疫部门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持《植物检疫证书(本市或出省)》调入。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调运检疫和疫情监测工作,对调入葡萄种苗要进行严格检查和复检,发现无检疫证书的葡萄种苗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认真落实封锁和扑灭措施

  在全面调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对确认已发生葡萄根瘤蚜的果园,要按照应急方案,准确界定发生区,采取严格封锁控制措施,禁止葡萄苗木、枝条、土壤和其它可能传带该虫的介质外运,并对疫区采取果断的扑灭措施,将疫情扑灭在萌芽和初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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