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度本市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附件二:2005年度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略)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2005年度上海市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计划

化合物

动物/组织(批)

样品来源

抽样时间

备注

二甲硝咪唑/甲硝咪唑

鸡/肝50

本市各肉类加工厂

分3个季度执行,每季度至少抽样一次

每阶段的抽样、送样工作由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具体安排,请各区(县)做好配合工作。

 

呋喃唑酮

鸡/肝25

本市各肉类加工厂

分3个季度执行,每季度至少抽样一次

氯霉素

鸡/肝25

本市各肉类加工厂

分3个季度执行,每季度至少抽样一次

磺胺二甲嘧啶

猪/肉100

本市各屠宰场

分3个季度执行,每季度至少抽样一次

喹乙醇

猪/肝50

本市各屠宰场

分3个季度执行,每季度至少抽样一次

克仑特罗

猪/尿50

本市各猪场或屠宰场

分3个季度执行,每季度至少抽样一次

青霉素类

 

牛/奶100

本市各奶牛场

分3个季度执行,每季度至少抽样一次

链霉素

牛/奶100

本市各奶牛场

分3个季度执行,每季度至少抽样一次

6合计

500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