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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上半年本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六、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本年度抽检计划所需工作经费分别由农业部和我办财政预算划拨。

  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将抽检工作与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治理整顿兽药市场秩序工作结合起来,对已发现的大案要案,要会同有关部门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惩治。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2005年上半年本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抽样单位

抽样分布及批数

备注

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

兽药生产单位30批

兽药经营单位25批

(其中渔药8批)

各抽样单位从第二季度起,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所抽样品送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请各区(县)做好配合工作。

闵行区农委(畜牧办)

兽药经营单位7批

兽药使用单位3批

嘉定区农委(畜牧办)

兽药经营单位7批

兽药使用单位3批

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

兽药经营单位4批

兽药使用单位2批

青浦区农委(畜牧办)

兽药经营单位10批

兽药使用单位3批

(其中渔药4批)

崇明县农委

兽药经营单位7批

兽药使用单位3批

(其中渔药3批)

金山区农委(畜牧办)

兽药经营单位5批

兽药使用单位3批

松江区农委(畜牧办)

兽药经营单位8批

兽药使用单位3批

奉贤区农委(畜牧办)

兽药经营单位10批

兽药使用单位4批

(其中渔药3批)

宝山区农委(畜牧办)

兽药经营单位2批

兽药使用单位2批

南汇区农委(畜牧办)

兽药经营单位5批

兽药使用单位4批

总  计

150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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