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据《
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本年度抽检计划所需工作经费分别由农业部和我办财政预算划拨。
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将抽检工作与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治理整顿兽药市场秩序工作结合起来,对已发现的大案要案,要会同有关部门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惩治。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2005年上半年本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抽样单位
| 抽样分布及批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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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
| 兽药生产单位30批
兽药经营单位25批
(其中渔药8批)
| 各抽样单位从第二季度起,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所抽样品送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请各区(县)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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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农委(畜牧办)
| 兽药经营单位7批
兽药使用单位3批
|
嘉定区农委(畜牧办)
| 兽药经营单位7批
兽药使用单位3批
|
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
| 兽药经营单位4批
兽药使用单位2批
|
青浦区农委(畜牧办)
| 兽药经营单位10批
兽药使用单位3批
(其中渔药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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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农委
| 兽药经营单位7批
兽药使用单位3批
(其中渔药3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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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农委(畜牧办)
| 兽药经营单位5批
兽药使用单位3批
|
松江区农委(畜牧办)
| 兽药经营单位8批
兽药使用单位3批
|
奉贤区农委(畜牧办)
| 兽药经营单位10批
兽药使用单位4批
(其中渔药3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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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农委(畜牧办)
| 兽药经营单位2批
兽药使用单位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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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区农委(畜牧办)
| 兽药经营单位5批
兽药使用单位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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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150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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