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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粮食储备继续做好2005年度粳稻谷收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粮食储备继续做好2005年度粳稻谷收购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05]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完善本市粮食储备,确保粮食安全。经报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05年度本市粳稻谷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断充实更新粮食储备库存

  本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在今年郊区粳稻谷收购中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抓住粳稻谷收购的有利时机,充实更新本市粮食储备库存,确保到2005粮食年度末(2006年3月底),区县级粮食储备轮换到位,并为市级粮食储备的更新轮换提供粮源。

  二、认真做好今年粳稻谷的收购工作

  为认真做好本市郊区农民生产粮食的收购工作,继续对用于充实更新本市粮食储备库存而收购本市郊区农民生产的粳稻谷予以补贴。补贴对象为出售余粮的郊区农民;补贴标准为每公斤0.06元;补贴依据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凭证,并经当地农业生产管理部门核准。

  三、按差别政策落实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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