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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


  三、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这次自查中,我们感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一年多,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市农委系统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属于前进中的问题,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1、行政管理人员缺乏。检查中发现,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缺乏是个普遍性的问题。如畜牧办3位同志分别承担了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三大类15个许可事项;水产办3位同志,承担15个许可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每个行政许可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检查的必须两人办理,受人员缺乏的限制。因此,在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时,只好实行A、B角色搭配制度,即A事项需要现场检查时,叫上B事项的人员,但这就导致办事人来电咨询或上门申请时,无人应答的情况的产生,给前来办事人员带来不便。

  2、法律文书使用不够规范。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农委制作《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申请材料接收、受理、不予受理、不予许可等制作了规范统一格式文本,并下发到各单位。但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过程中缺少规范、系统使用法律文书,也发现部分法律文书经办人没有签字。

  3、审批交叉有待清晰。农林审批交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花卉、草木植物、中药材检疫的行政许可事项归农业部审批。目前,由于机构改革市农林局的建制被取消,农业的职能划归农委。林业职能划归市绿化局。由此导致对花卉、草本等植物的国外引种检疫审批、调运检疫、产地检疫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内容有两个行政许可主体的现象,这与行政许可法规定相违背。

  4、设施建设有待完善。在市政大厦办公的畜牧办、饲料办、兽医药政办和市水产办,由于受办公条件的限制,给前来申请行政许可人员带来了不便。如进出市政大厦审查较严,公众不习惯;受办公条件限制,无法张贴办事指南、办事程序等;办事人员较多时,会影响其他人员正常的办公,行政许可相对人要求在市政大厦底层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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