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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


  3、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形式。从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形式看,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形式,一是通过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审批,目前有50项行政许可事项可以在网上进行申报审批(得到相对人正常利用的有26项),占行政许可事项的78%。其中市畜牧系统14项,占其办事项目的77.8%,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11项,占其办事项目的91.7%,市水产办10项,占其办事项目的66.7%。二是实行窗口办理。目前有农机办、兽医卫生监督所、渔业船舶检验局、渔证处4个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实行窗口办理,占行政许可主体的30.8%。三是通过常规审批形式和下基层办理的形式审批。如上海渔港监督管理局在渔民相对集中的渔业村设立受理点,方便渔民办事。

  4、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市农委分两段对本委下发的文件进行清理。第一段是以适应入世为抓手,农委对历年下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1980年-2002年),经清理,属规范性文件35件,其中废止或失效30件,继续有效的5件(沪农委[2002]第19号公布)。第二段是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与行政许可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了2个文件:(1)《关于实施〈上海市兽医职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畜牧局[1994]第29号,由市畜牧局、市工商局联合发文。(2)市农委《关于转发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上海市农业机械化推广许可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农委(2005)第189号文件公布。

  5、关于行政许可收费情况。目前农委系统64项行政许可事项中,依法收费的项目26项。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没有发现违法收费的情况,收费项目都有法律依据。有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可以收费,但为了减轻管理相对人的负担免去了收费,比如“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6、关于行政监督检查情况。农委系统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上海市监督检查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规定》中加大了行政监督检查的力度。今年上半年农业部门对农资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在市场检查中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100人次,检查企业1786个,其中种子经营单位615家,肥料经营单位502家,农药经营单位569家;整顿市场61个,抽检农资产品标签2300个,抽检农资质量产品223个。畜牧部门对饲料中药物添加进行检查,抽检样品89批,监测了项目批次287个,合格率为97.8%;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监督抽检样品52批,共检测了220个项目批次,合格率为100%。农技中心、畜牧部门对在抽检中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网上通报,畜牧部门还对下半年行政检查的重点内容和要求进行了事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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