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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沪农委[2005]223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浦东新区农发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市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管理,更好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2006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6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政府促进农业产业化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做好2006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特制定并发布立项指南。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市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方针政策和郊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前提下,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提高农业总体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加快上海都市农业建设。

  二、支持原则

  (一)能够带动农民增加收入。申请市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对解决郊区农民就业和收购当地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二)能够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申请市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有前景的项目,必须在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能够增强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市场竞争力。申请市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是符合本市农业发展规划重点产业或产品,或者在行业中领先的产业和品种,或者具有区域特色、能够形成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产业。

  三、扶持重点

  (一)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包装、储藏、保鲜项目;
  (二)有利于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建设市或市区(县)联办的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以及为郊区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促销服务项目;
  (三)一定规模的设施农业种植和畜牧、水产养殖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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