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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青 海 省 建 设 厅
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延续 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见附页),根据 《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延续。
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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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青 海 省 建 设 厅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 行政许可,存在以下问题: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 超越法定职权;
3、 违反法定程序;
4、 你(单位)不具备申请资格;
5、 你(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
6、你(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7、其他: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行政许可。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 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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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青 海 省 建 设 厅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 行政许可,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5、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