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实 施 机 关 |
1 | 城市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席令第23号)第21条、《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3项 |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2 | 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4项 |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 |
3 | 设市城市、建制镇和其他乡镇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审批 |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5项 | 省建设厅(商发改委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4 |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6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